【债权债务】债权凭证的有条件转让如何理解?

2015年12月29日16:5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债权债务】债权凭证的有条件转让如何理解?

  符合条件的债权转让是法律所允许的。“交易先于债权,债权是权利交易和博弈的结果。”“好比债转股是一种保护债权、处理不良资产的一种方式一样,债权凭证也是一种对暂时不能实现的财产权利给予法律上变通保护的方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法院发给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凭证实际上是在起一种产权安排、权利重组、权利界定的作用。”根据代位权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执行的原理,只要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且受让人与本案当事人存在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就应当允许债权凭证有条件地转让,使申请执行人所享有的强制执行请求权在实现其债权的过程中得以变通行使。在执行法院主持下的债权转让还可能使长期陷入僵局的执行变得柳暗花明。否认债权凭证的依法可转让性,将使债权凭证制度丧失其生存和发展的生命力。因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允许申请执行人将债权凭证转让第三人:一是符合法律对债权转让的规定且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即债权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二是债权转让由执行法院主持且各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债权转让协议。即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请求权可以通过执行法院主持的债权转让活动得到变通行使。三是受让人与本案当事人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且有利于申请执行人实现其债权。即债权转让的目的必须是促使被执行人清偿债务。如因受让人对执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加入,可以达到债权凭证出让人与受让人债权债务关系抵消、向债权凭证的出让人代位清偿、受让人与被执行人债权债务关系合并或抵消等目的,使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或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成为可能。四是债权凭证的转让应当规定失效期限或失效条件。债权凭证的转让,多数是基于执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由受让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为债权凭证可以适用于执行和解案件的例外情形。为了使债权转让不至于成为申请执行人转嫁执行风险和被执行人逃避与拖延履行的“合法事由”,应当明确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行为失效期限或者失效条件,当失效期间届满或失效条件成就、或者受让人提出抗辩、异议或请求撤销时,经审查确认可以宣告债权凭证转让行为丧失法律效力。

  相关阅读: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推荐:李光瑞律师

  杭州 债权债务律师推荐:李光瑞律师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电话:13157103491 Email:2644883006@qq.com 执业机构: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210636639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29号620室 光环……[更多]

  上饶债权债务律师推荐:余世文律师

  上饶债权债务律师推荐:余世文律师 余世文律师 手机号码:13576388579 执业证号: 13611201010261673 执业机构:江西贤和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地 址: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22号 邮 箱:331583695@qq.c……[更多]

  郑州债权债务律师推荐:马红丽律师

  郑州债权债务律师推荐:马红丽律师 手机号码:15093320791 执业证号:14101200511672020 执业机构: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文书代理 调解谈判 公司法务 邮 箱:617948579@qq.com 989 .72000.7 在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中学任教师 2000……[更多]

  淮安债权债务律师推荐:苗柱律师

  淮安债权债务律师推荐:苗柱律师 手机号码:13915112992 执业证号:13208201310584465 执业机构:江苏律轩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淮安市淮海东路29号淮海房产二楼 邮 箱:972354876@qq.com (打……[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债权清理的措施有哪些?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债权人知识排行榜
债权人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