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官员受审 律师否认“清点时烧毁4台验钞机”
昨天上午8点半,由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保定市法警训练基地公开开庭审理。魏鹏远被控受贿2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该案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检方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被控受贿21170余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魏鹏远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前身阜新矿业学院),是该校采矿专业77级学生。魏鹏远长期在国家发改委煤炭处工作,并担任煤炭处处长,2008年国家能源局从发改委独立出来,魏鹏远成为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为正处级副司长。
昨天的庭审安排在了保定市法警训练基地,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该法警训练基地2014年4月份投入使用,主要承担保定法院教育培训干警、庭审网络直播等职能,该基地使“就近提审、就近审判、高效安全的刑事庭审模式成为现实”。昨天的庭审,保定中院也通过其官方微博进行了直播。
庭审8点半开始。检方指控,2000年至2014年,魏鹏远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负责、承办煤炭项目的职权,在煤炭项目审核、股东变更、专家评审、升级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以及在催要贷款、推销设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人民币10347.15万元、欧元775.1万元、美元 235.2万元、港元40万元、黄金4100克、汽车3辆、房产1套、银行卡、购物卡、字画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 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被告当庭认罪 称愧对孩子
检方认为,魏鹏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7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魏鹏远个人及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对魏鹏远的受贿事实、量刑及涉案财物情况、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事项进行了法庭调查。在作最后陈述时,魏鹏远表示他对检方指控的内容完全认可,他认罪,服从法院的公正判决,“今天站在法庭上,既惭愧又后悔,愧悔交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作为党员,没有为党尽忠,没有为党争脸;作为父亲,我没有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愧对孩子。”
根据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相关信息,魏鹏远被带走调查时,办案人员从其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被告律师否认“清点时烧毁4台验钞机”
北青报记者获悉,此次为魏鹏远担任辩护人的是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柳波律师,对于具体的案情和辩护情况,柳波称暂时不方便透露。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在昨天的庭审中,柳波为魏鹏远进行了有罪辩护,但他对检方指控的内容并不完全认可,提出一些不同意见,辩护律师认为从全案看,应对魏鹏远减轻处罚,因为魏鹏远有很多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
此外,据此前报道,为清点魏鹏远家中发现的现金,当时动用了16台验钞机,点钞时当场烧坏了四台。对此,辩护律师否认这个说法的真实性,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个事实,律师称他了解到的情况是当时验钞的人也不是北京的,而是从保定过去的。
人物
魏鹏远与他的“煤电联营”
公开资料显示,煤炭司是国家能源局负责煤炭、煤层气开发管理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拟定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而在煤炭司里,魏鹏远主要负责煤矿基建的审批和项目改造核准工作。
北青报记者查询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发现,从2013年到魏鹏远2014年被带走调查,青海鱼卡矿区鱼卡一井、山西离柳矿区沙曲一号矿井、山西离柳矿区沙曲二号矿井及选煤厂等改扩建项目获得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核准。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在担任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时,魏鹏远曾力主推进煤电联营,2011年9月29日,魏鹏远在国家能源局迎峰度夏新闻发布会上称,能源局鼓励和支持大型电力、化工企业兼并重组煤矿,增加本企业煤炭直供量;支持煤矿企业以资源、资产为纽带,参股电力企业,促进煤电联营,缓解煤电紧张。煤电联营将被作为长期政策坚持下去,为鼓励煤电联营深入推进,项目审核批准方面会有特殊待遇。
观察
国家发改委现“塌方式”腐败
在魏鹏远案发前后,国家发改委出现了“塌方式”腐败,包括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原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司原司长王骏,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电力司原副司长梁波,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规划司原司长俞燕山,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原司长张东生,社会发展司原司长王威、原副司长任伟,生活质量处原调研员周和宇等。
目前这些案件已相继落审或者开庭或者正进入司法程序,其中刘铁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王骏巨额受贿案今年8月已开庭;郝卫平受贿案今年11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
针对发改委的腐败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归纳了几个特点,一是所在部门权力过大、权力集中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原因。被查处的这些人大多既是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体项目的审批者,可以直接决定和掌握许多企业的利益得失,想方设法求助于他们的人很多,容易诱发腐败。二是在管理和监督机制上,存在漏洞,缺乏监管,审批权运转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三是收钱办事成为这些人的潜规则,大家心照不宣,长期共同受贿,形成窝案串案。四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有6人。
疑问
为何家中藏这么多现金
根据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相关信息,魏鹏远被带走调查时,办案人员从其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这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据代理过多起官员受贿案件的许兰亭律师介绍,在官员受贿案件中,将钱存放在家中或许是比较安全的一种做法。因为受贿人的公务员身份,如果将赃款存放在银行中肯定会被发现,如果借助亲友名义存起来,也会有风险问题,不仅受贿人担心,帮忙存钱的人也担心。
此外,目前实行的现金管理和大额数据报送制度,可以迫使行贿资金或其他腐败资金在金融机构和反洗钱中心留下交易痕迹及交易对手名称。在现金管理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当单笔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1万元现金时,银行应对存款人进行客户身份的识别;当单笔存入现金超过5万元时,银行应同时核对来人和账户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发现异常情况,银行还应进一步通过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
在大额数据报送方面,人民银行公布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对单笔或当日累计达20万元以上的现金存款、取款或兑换,对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单笔或当日累计达5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银行均应上报反洗钱中心。因此,不管受贿者是自己存还是借助亲友存,如果有大额款项存入银行,都会引起银行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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