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如何理解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主动审查义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避免被保险人因他人为其投保而遭受伤害,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直接影响合同效力,故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主动进行审查。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基本原则之一,违背保险利益原则的法律后果是保险合同无效。故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从两方面认真审查合同效力,目的在于强化法官防范道德风险的意识,以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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