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如何理解《保险法解释(三)》第十二条中关于受益份额的规定?
实践中对于保险事故发生前部分受益人死亡或放弃、丧失受益权的情形下其应得份额如何分配的问题争议较大,本条规定予以释明。首先明确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未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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