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治新闻 > 法治评论 >

【法帮时评】地铁不文明“迁出网络大战”

2016年01月05日14:07        苏米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地铁不文明迁出网络大战

  

  最近,一名时髦女子在上海地铁啃凤爪、飙脏话的新闻,火爆网络。此女能火,并不意外。细看相关信息,随地吐骨头,侵犯了近年来上海屡屡出现的地铁文明线;破口大骂老人,则冒犯了传统价值观;最后,可能也是最重要的,则是因其引爆了外地人这个话题。[详细]

  律师点评

  其实人的文化底蕴是最重要的,人在无形之中受到熏陶,外地人也上大学,但是有上升到一个高度了吗?那些知识还没有输入他们的血液当中,没有贯彻到行为当中.看法不同,根本原因是人生观价值观和文明程度。

  法帮说法

  随着这几年公众素质的提升,以往诸多令人瞠目结舌的地铁不文明问题已经好转很多,现场视频中,围观者也显然对不文明现象多有反感。

  相关法规

  第三十八条

  乘客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爱护轨道交通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第三十九条

  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擅自在轨道交通车站、通道、出入口以及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等;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

  ()擅自在列车上和车站、通道、出入口刻画、涂写、张贴、悬挂物品等;

  ()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除外;

  ()携带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等;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躺卧、踩踏座椅、表演歌舞;

  ()在列车内进食;

  ()在列车内售卖物品;

  (十一)携带重量、体积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乘车;

  (十二)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中纪委公众号开通手机一键举报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