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有何规定?
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确定。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简述集体劳动争议的特别处理程序。答:(1)管辖(2)受理(3)仲裁庭的组成(4)开庭仲裁(5)调解(6)仲裁(7)仲裁时限(8)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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