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同居未登记的需要返还彩礼吗

2016年01月14日11:09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只同居未登记的需要返还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该条第(一)项规定看,似乎是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都应返还执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但结合该条第(二)项规定看,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是返还彩礼的唯一前提,其实,该条第(一)项规定的本意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且未同居共同生活的。所以,陈女士并不一定需要全部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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