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治新闻 > 立法动态 >

【每日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2016年01月19日09:55        苏米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每日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基本信息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相关漫画 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相关漫画 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各地区的土地增值费征收办法,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同时停止执行。

免税项目

  除本条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者外,已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有:

一、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免税。

  二、下列项目暂免征税:

  (一)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投资、联营一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但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投资联营的除外;

  (二)合作建房,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三)企业兼并,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四)个人转让自有普通住宅。

  此类住宅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标准范围内从严掌握。

转让

  纳税人转让旧房和建筑物,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购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的扣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可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如纳税人转让旧房和建筑物,既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征税。

  相关阅读:

  土地可以继承吗

  土地可以继承吗 继承针对的是财产的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并非所有权,不能继承.但是,林地家庭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有权继续承包.其它方式承包的,其继承人及权利义务承受人有权继续承包.由于我国土地实行的是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更多]

  【每日一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每日一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更多]

  登记土地抵押提出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登记土地抵押提出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l、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当事人双方应自签定土地抵押合同之日起15天内到区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2、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更多]

  登记土地抵押的权属怎么核定?

  登记土地抵押的权属怎么核定? l、由土地登记人员根据本宗地档案和本部门有关档案,查明申请土地抵押登记的土地的权利状况,如列情形之一的,驳回抵押登记申请: (1)、未经依法批准的土地 (2)、划拨土地,未经县经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抵押的 (3)、未经初始土……[更多]

  出卖人是否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土地证转让手续

  出卖人是否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土地证转让手续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 案情简介: 阎成与姜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阎成将房屋出售给姜尚,其后,姜尚向阎成支付全部购房款 60 万元,双方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姜尚也……[更多]

  集体土地征收的强制性

  国家征收具有强制性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这种强制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首先,当事人之间地位不平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是享有土地征收权的唯一主体,在 土地征收 法律关系中处于管理者的地位。而被征收人是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出现的,属于……[更多]

  政府“租用”农民土地合法吗?

  在实务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规避土地征收程序,纷纷以“租用”的形式占用农民土地。这种“租用”一般都具有时间长、补偿低等特点。例如,山东省德州市某村村民说“政府为了建工业园要租用他们的土地,租用50年,每年给1200元的补偿”。 这种方式……[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中纪委公众号开通手机一键举报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