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失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事关各级党政组织与群众的关系,应积极建立和完善“经济补偿、居住安置、社会保障、就业扶持、政府监管”“五位一体”的全方位的安置和保障体系。
(一)进一步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一是发挥市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协调各方关系,规范统一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健全完善相关程序和运作模式。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国土、住建、房管、信访、公安、法院等单位参加,定期召开征地拆迁工作协调会议,协商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部门配合和疑难问题。三是充分发挥政府在项目选地中的主导地位,科学制定征地拆迁方案,统筹考虑各部门之间的相关规划,主张项目用地采取相连成片的选地模式。
(二)健全完善规范性、可操作性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制度。一是细化补偿区域。目前,枝江市只分了三级,而猇亭区在其管辖范围内划分了七级地段,区域差别不宜过粗,应考虑当地土地房屋的增值状况。二是更新补偿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对拆迁补偿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项目及时进行更新、完善,标准明确具体。三是借鉴外地经验,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全面系统地汇编成册,印制成宣传册或征拆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手册,既可取得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效果,又能发挥积极的宣传作用。四是进一步关心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基层干部,提高适当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建立征地补偿金的定期调整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经济利益。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上涨水平,建立征地补偿金的定期调整机制,每1-2年对征地补偿金标准调整一次。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近几年房价大幅上涨的实际情况;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调整过程中,要坚持 “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尽可能地提高农民的补偿收入。同时要积极解决好同一区域同类地段的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尽可能地缩小相邻地区的补偿差距,减少征地补偿中的矛盾。
(四)积极探索多元化补偿安置方式,拓宽补偿安置渠道。要在体现有利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和保障失地农民生活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安置方式。一是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和土地后备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可优先考虑进行农业安置,通过农村集体机动地、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二是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土地,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在土地征收后划出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按统一规划开发经营,实行留地安置。三是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由被征地村集体组织和被征地农民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征地补偿安置费入股或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探索农民“土地入股”或“土地补偿金入股”的办法,依靠入股分红和土地补偿金的增值,使失地农民长久收益。
(五)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原则,加强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一是高起点规划建设。要立足长远,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完善配套、逐步到位的原则,把安置小区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进行规划建设,切实保护被拆迁户的权益。二是改进居住安置模式。对城乡结合部和“一区六园”的拆迁户实行集中还建安置,积极推进中高层公寓楼式的还建房安置模式。三是加强设施配套。积极完善安置小区的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绿化、车库、商店、医疗室等设施,方便生产生活。
(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从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考虑,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失地农民保障规定,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农民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及为失地农民提供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等,实现多层次、多渠道保障的目标,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强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监管,确保依法推进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一是严格征地监督审核。各镇(街办)、开发区(园区)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各地不得擅自启动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把监管工作贯穿到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同时,加强对用地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二是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管。要严格规范土地补偿金的计算发放,确保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对农民进行补偿,确保同一项目执行标准的前后一致。要坚持和完善土地补偿费村组集体所有部分乡镇代管制度,强化市直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民理财小组三级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土地补偿金及其收益用于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三是加大对违反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行为的问责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用地的,对征地补偿发放不及时、不到位引发重大社会稳定问题的,对截留、挪用、克扣、侵占征地补偿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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