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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拒绝啃老权”立法要下猛药

2016年01月20日09:54        苏米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拒绝啃老权”立法要下猛药

  

  《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近日获得通过,并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及其亲属不得因无收入、低收入或者其他理由,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详细]

  

  律师点评

  “啃老”不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个伦理问题、民生问题,有着复杂的社会成因,其中涉及家庭、伦理、财产等各种关系。但下“药”时却常常匹配立法等“猛药”,总希望快刀斩乱麻、一下就药到病除。

  法帮说法

  “常回家看看入法”自不消说,“老婆不给零花钱算家暴”、“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再到如今的“让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诸如此类,虽让人感受到“立法为民”的制度善意,但有关“法的正义”和“法的权威”却远远不足。

  相关法规

  外孙子女同样有赡养老人义务

  “赡养人和抚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选择的养老方式。”这是《条例》关于家庭赡养与抚养章节的第一条。记者了解到,《条例》同时还明确,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被抚养人均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老年人的子女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的弟、妹成年后,对无赡养人的老年兄、姐有抚养的义务。由弟、妹抚养的兄、姐,对无赡养人的老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赡养人、抚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其他原因而拒绝履行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

  不得强行将老年夫妻分开赡养

  《条例》还明确,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义务,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对无收入或者低收入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或者按约定时间给付赡养费。

  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被赡养的老年人。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和护理的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老年人无力承担费用的,赡养人应当提供照料护理所需的费用。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不得强行将老年夫妻分开赡养。

  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在精神上给老年人以慰藉,满足老年人精神方面的合理要求。

  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人之间签订赡养协议应当征得老年人同意。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条例》明确,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再婚后的家庭生活。

  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退休前所在工作单位发现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予以劝阻、制止、调解或者采取临时庇护等其他措施,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网友点评

  @零零real:防啃老是假,为遗产税是真

  @玺玺sissi:结婚后吃在父母家的也叫啃老吗?总之我不喜欢。

  @寺门夕照:善意绝不是公权侵犯私权的理由。

  @沙砾于飞:“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可以拒绝。”脑残立法。难道没有立法,公民就没有天赋人权?难道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资助,老年人就不可以拒绝?这是在保障寄生虫的啃老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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