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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无体罚 不教育?

2016年01月22日10:24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无体罚 不教育?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讯“最不能接受的就是老师竟然拿孩子的头撞墙,还甩耳光、揪脸。”1月19日,池州市主城区城关小学一学生家长钱女士向本报反映,称自己的孩子在学 校被老师体罚,且班级其他孩子也有类似遭遇:“孩子现在都不想上学了”。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19日下午采访了学生及其家长、学校领导,池州市贵池区教体 局也证实确有此事,已责成学校严肃处理。[详细]

  律师点评

  当前,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屡屡出现,仔细分析一下,这有时候不只是孩子的不对,还有可能是作为老师的独特的爱好也不一定!如果教育只能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那么只要手中持有一把“戒尺”,谁都可以成为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了!不过凡事出必有因,“鞭子本姓竹,不打书不读”,“不打不成才,一打分数来”,这是传统教育模式下体罚者的宣言。这一古老的教育方式在新世纪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的课堂中却仍然具有鲜活的生命力,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仍屡禁不止,就像白居易笔下的野草一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法帮说法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本。这些话如果只能是口号,那后果可就是相当精彩了。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今天民主、自由、平等,已经成为时代的主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更是为人们所倡导。现代社会的师生关系是“尊师爱生,民主平等”,教师热爱学生,学生尊重教师。同时作为教师应该自觉地学习国家颁布的各种教育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对于有关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条款,更应该认真学习,努力增强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得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但没有对父母体罚子女做出禁止。

  香港法例第279A章《教育规例》第58条订明:“教员不得向学生施行体罚”;另外第243A章《幼儿服务规例》第15条及第45R条分别订明:“任何人不得对[儿童]中心内儿童施行体罚”、“任何人不得对互助幼儿中心内儿童施行体罚”。

  《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规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不得有体罚学生之行为,且不应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规定:教师体罚或以言语羞辱学生者记过。

  网友评论

  @用户5724994665:现在很多老师素质很差的

  @治阿波里:老师就是一种职业而已!并非什么高大尚。

  @V斌斌有礼V:打孩子并没恶意,那难道是兴趣?

  @2014英雄:这不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所能干的事情,对待孩子要有爱心,要是你自己的孩子你还会这些做吗?

  @yyw05422:你说的暴力教师,是谁招进学校的?不正是教育局和学校领导们招聘来的吗????

  //@炙热火焰-:如今校园学生频繁暴力和教师的长久以来暴力殴打学生有直接必然关系,希望国家更换教育部长,严惩殴打学生的任何教师,教师殴打学生已经入刑,希望当地教育局一把手引起重视,有些人与他人并无仇怨,但是是天生暴力狂,这种人绝不适合做教师留在教师队伍中,要坚决开除公职,涉嫌故意虐待殴打伤害未成年学生,当地公安机关应该迅速介入拘留该教师。

  @yyw05422:别吹了,护犊子是天性,但是别过度。

  @用户5342748385:上面要求教师怎样做,教师就会怎样做。这是上级要求教师这样做的,不说而已!用学生成绩评定教师水平,学生不学,能不什么方法都用尽吗?以学生是否乖巧评定教师管理水平,学生捣蛋作对,能不什么方法都用上吗?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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