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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身损害律师推荐:张英律师

2016年01月26日10:58        苏米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成都人身损害律师推荐:张英律师

  

张英

 

张英律师

  手机号码:15008490538

  执业证号:15101200710521307

  执业机构: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6500|6510

  邮 箱:993057951@qq.com

  张英律师:医学本科学历,具有执业律师和执业医师双重执业资格。现在司法部直属律师事务所:北京惠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工作,并担任医学法律事务部主任职务。临床医学工作十九年。擅长民事代理、刑事辩护。长于代理医患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合同、房地产代理中为多个当事人挽回巨大损失。在全省和全国成功地代理过多起医疗事故案件。张英律师婉言谢绝了多家医院的法律顾问邀请,愿意利用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为患者伸张正义。

  在下列典型案件中你可以看出张英律师是敬业的。对射洪县人民医院在2009年12月 4日违反诊疗常规,导致一个2月又27天的婴儿死亡的案件。在解剖时,参与尸体解剖与血液、组织液提取封存的观察。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院方隐瞒病历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绵阳中心医院没有活体移植资质进行活体移植,活体移植手术成功了,但是却导致了取皮部位坏死截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违反诊疗常规,滥用药物导致患者死亡、并伪造病历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在为一位安徽省的强直性脊柱炎患者做驼背矫形切骨术时导致患者截瘫,院方为了推卸责任,认为是患者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在MRI读片时故意将脊髓的中央水管读成脊髓空洞症,张英律师通过分析认为应当是脊髓的中央水管,院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的结论,同华西医科大学的教授读片一样,张英律师的律师意见书被司法鉴定机构采纳,司法鉴定机关要求院方承担的责任同律师预计的结果一致;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由于误诊导致患者死亡,又未告诉患者家属进行尸检,乐山市医学会鉴定医院没有过错,再次确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因为没有尸检结论不予鉴定,而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却以存在争议的医学会的结论,判决医院不承担责任,二审委托我代理的案件;达州市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违反诊疗常规,导致胎儿宫内窒息,引起脑瘫的案件。

  四川省妇女儿童医院拒绝待产夫妇的顺产要求,以该产妇第一胎是顺产为由坚持顺产,在顺产无法出生时,采用医方原本不同意的剖腹产手术,导致婴儿出生后就进入重症监护室治疗直到该婴儿的父母放弃治疗后几个小时发生死亡(可以在互联网上收索《一个婴儿的命运》)。在该案发生后,医方认为没有责任,不应该赔偿损失。张英律师以医方医生书写的病历是自然破膜、护理记录是人工破膜的事实,认为病历不真实不能够作为鉴定材料,以不能够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是由于医方的原因导致的理由,通过艰难谈判,没有通过完全可能枉法裁判的诉讼,就同医方达成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在达成协议后,父母放弃了治疗。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在对一个脑梗塞再发患者检查时,发现患者单侧肢体抽搐,医生以此在没有做脑电图检查的情况下对该患者诊断为癫痫,当 7天后诊断为脑梗塞再发时患者已经成为永久性植物人状态。医方为了掩盖误诊的责任,为了不赔偿庞大的护理费,不但隐匿了门诊病历、急诊科整体护理记录第一页,而且隐匿了患者不是四肢抽搐而是单侧肢体抽搐的有患者家属签字的入院记录,伪造了内容完全不同的患者四肢抽搐的可以与癫痫靠边的入院记录。成都市医学会于2012年4月27日在患者家属没有病历(医方拒绝复印,但是患方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进行鉴定,认为医方没有过错。张英律师在鉴定会后接受委托。张英律师告诉患者家属采用何种方法可以复印病历。医方在患方带上证人和录音设备要求复印病历,如果医方拒绝复印病历将承担拒绝复印病历的后果的情况下,复印了病历。张英律师通过分析病历和仔细询问患者家属,知道了医方伪造、隐匿病历的事实存在。

  当张英律师向四川省医学会递交律师意见书,明确表明该病历由于医方隐匿、伪造而使病历失实,因此该病历不能够作为鉴定依据,四川省医学会通过仔细审查分析后,向委托鉴定单位成都市卫生局发函中止了鉴定。本案正在审理中(案件材料及其焦点问题分析见互联网上《一个植物人案件的案件材料及其焦点问题分析》)。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在1984年4月6日对一位老八路进行肝癌切除术。术后在华西医院第三病区进行化疗,化疗期间(术后六天)发现腹部不适,外院B超医生(当时华西医院借用四川省劳动能力研究所附属医院作为第三病区)检查发现手术切除部位具有6×7cm大小包块,结合手术史,认为是异物存留,该老八路立即告知医院,医方通过两次CT检查认为是肝癌复发,不承认是异物存留。直到18年后的2012年2月在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置换引流管时带出纱布一角,通过手术取出120cm见方的纱布团。在18年中原来的B超医生18年不间断做了27次检查,均认为是异物。这位老八路18年辗转十余家大型医院对该包块的并发症治疗检查时,都以华西医院认为的肝癌复发不假思索的诊断为肝癌复发,但是每次检查结论是该包块时大时小。张英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对18 年的现成病历700余页分析,发现华西医院应当对异物存留承担全部责任。由于协商未果,依法起诉。四川省人民医院法医学鉴定华西医院对老八路的异物存留承担全部责任(见于互联网上《<纱布遗留老八路十八年>》报载)。

  张xx因腹股沟斜疝在射洪县一家医院进行腹股沟斜疝修补术,进入手术室前排尿通畅,术后7小时不能够排尿,术前没有任何症状的后腰部疼痛并隆起。经尿道插管未见尿液。急到上级医院检查发现左肾积水,急做经皮肾造瘘术排尿。到华西医院检查发现右肾先天性萎缩,左侧输尿管下段进膀胱处不能够显影。遂宁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方承担轻微责任,三级丙等伤残。张英律师在接手该案后,依据扎实的医学功底和《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没有通过再次鉴定,将医方的轻微责任上升到主要责任、三级丙等伤残升级为二级丙等伤残,通过行政机关调解(在患方让步没有按照完全责任,而是按照主要责任要求医方承担)达成赔偿协议,并在当天支付到位。

  张英律师代理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不胜枚举。在中国律师最不愿意代理的、张英律师为老百姓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胜诉;张英律师成功代理,西南诸省首例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案件,在二审法庭审理中,对方律师公然威胁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的法官,要求人民法院不得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并威胁张英律师,如果该案败诉,将使全省行政机关不能行政,由此导致的后果,要由张英律师承担,张英律师,顶住压力,最终为当事人获得了国家赔偿(就是一条石爬子、两行辛酸泪这个成功案例),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为数十件刑事案件进行成功辩护,成功地为一故意伤害案被告做无罪辩护。

  川南xx被公安机关以贩卖195.1g冰毒刑事拘留,并被移送审查起诉,张英律师认为指控证据不足,依据证据和逻辑推理原则同主诉检察官沟通,主诉检察官在认真分析律师意见书后,也认为证据有瑕疵,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还是证据不足。该案检察委员会正在讨论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

  成功地代理和处理过多起疑难重大劳动争议集团案件(包括工伤),为许多劳动者讨回了公道。为众多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最大限度的争取了利益。以上案件均有案例(不定期上传)。张英律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善于运用技巧规避风险,使对方代理人防不胜防,具体包括在证据的搜集、起诉书的书写、证据的出示与证明观点的阐述等等。张英律师认为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具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可以分辨律师真伪水平高低,同时有着一个善于分析和思维的大脑,你可以认识和知道真正的律师!因此,当你面对面与张英律师在谈你的事实问题、证据问题、法律关系问题的时候,你自己会感觉到张英律师是可以信赖的,能够为你的权利奋争,绝不是那种做虚假承诺的人。附:以上每个举例案件均有办案情况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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