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什么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2016年02月24日11:30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婚姻家庭】什么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一)法定财产制:

  1)概念:夫妻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以及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直接使用的夫妻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对应。

  2)分类:

  ·通常法定财产制:在通常情形下,夫妻对其财产没有约定时依法直接使用的财产制。主要有: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延迟共同财产制等。

  ·非常法定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事由出现时,若通常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难以维持正常夫妻财产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一方的申请经法院宣告,撤销原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而采用分别财产制。

  *当然的非常财产制:夫妻一方受破产宣告时,无需婚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申请以及法院的宣告,依法当然该用分别财产制。

  *宣告的非常财产制:当法定事由出现,经夫妻一方或债权人申请,并经法院宣告改用分别财产制。事由主要包括:夫妻分居;夫妻一方无能力管理共同财产或滥用管理共同财产的权利;夫妻一方不履行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义务;夫或妻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或夫或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共同财产的通常管理予以应有的协作,或拒绝他方为夫妻财产上的处分等。

  (二)约定财产制

  1)概念:指由夫妻以约定的方式,选择或创设夫妻财产制,并且在适用上优先于法定财产制。

  2)分类:根据各国立法对约定财产制的限制的多少,分为

  ·选择式的约定财产制:可排除使用法定财产制,但当事人仅能在法律确定的夫妻财产制中,选择其一作为其财产制。

  ·自由式/独创式的约定财产制:当事人可自由约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内容是有关夫妻财产关系,不违反法律原则,法律就不加限制。

  ·特殊的约定财产制:只允许夫妻对特有财产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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