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速裁程序”拼的不只是“速度”!
“平均每起案件庭审时间在3-5分钟之间;平均每起案件审理天数5.86天,比同期一审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21.88天。”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该市作为全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一年以来成效显著,在保证人权的前提下,大幅提升了诉讼审判效率,同时减少了低危险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被羁押时间。[详细]
律师点评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打官司时间长,这是很多老百姓为什么不愿意选择诉讼的主要原因,现在南京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五分钟庭审一起案件,确实提高了效率缩短了办案时间,但是大家最注重的还是质量问题,也就是程序可以简化,权利绝不减少。
法帮说法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项工作制度的改变并不是临时起意,他们肯定也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制定出的一套自己的工作方案,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不会降低办案质量。目前南京中院已经形成了一套速裁案件审理程序:立案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被告人一并送达起诉书、《适用速裁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承办法官在庭前审阅案件全部材料,保证了庭审及当庭宣判的进行;相对集中开庭,全部当庭宣判;集中开庭时,所有被告人同时到庭,统一告知诉讼权利,但分案审理;统一使用格式裁判文书,提高了诉讼效率、保证了文书质量,看着还是井井有条,不紊不乱的。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判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或者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案件十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向该下级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向该下级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该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送交上一级人民法院,由该上一级人民法院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起诉。
网友评论
@星辰风雨潮:不能光图快 别为了快 再弄出冤假错案
@白银帝国_63288:还是因应案情,需要多久就审多久得为好为好!千万不可刻意追求“高效率”。须知:“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是故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
@理贝卡:速裁只能适用小案子吧,而且是否每个被告都有职业律师陪同?以免被告缺少法律专业知识,而遭遇不公平判决。
@熙熙攘攘的世界:想想看,核实双方信息,宣读判决结果,双方陈述要多少时间?搞批发吧!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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