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治新闻 > 法治评论 >

【法帮时评】“速裁程序”拼的不只是“速度”!

2016年02月25日09:25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速裁程序”拼的不只是“速度”!

  

  “平均每起案件庭审时间在3-5分钟之间;平均每起案件审理天数5.86天,比同期一审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21.88天。”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该市作为全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一年以来成效显著,在保证人权的前提下,大幅提升了诉讼审判效率,同时减少了低危险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被羁押时间。[详细]

  律师点评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打官司时间长,这是很多老百姓为什么不愿意选择诉讼的主要原因,现在南京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五分钟庭审一起案件,确实提高了效率缩短了办案时间,但是大家最注重的还是质量问题,也就是程序可以简化,权利绝不减少。

  法帮说法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项工作制度的改变并不是临时起意,他们肯定也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制定出的一套自己的工作方案,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不会降低办案质量。目前南京中院已经形成了一套速裁案件审理程序:立案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被告人一并送达起诉书、《适用速裁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承办法官在庭前审阅案件全部材料,保证了庭审及当庭宣判的进行;相对集中开庭,全部当庭宣判;集中开庭时,所有被告人同时到庭,统一告知诉讼权利,但分案审理;统一使用格式裁判文书,提高了诉讼效率、保证了文书质量,看着还是井井有条,不紊不乱的。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判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或者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案件十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向该下级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向该下级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该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送交上一级人民法院,由该上一级人民法院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起诉。

  网友评论

  @星辰风雨潮:不能光图快 别为了快 再弄出冤假错案

  @白银帝国_63288:还是因应案情,需要多久就审多久得为好为好!千万不可刻意追求“高效率”。须知:“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是故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

  @理贝卡:速裁只能适用小案子吧,而且是否每个被告都有职业律师陪同?以免被告缺少法律专业知识,而遭遇不公平判决。

  @熙熙攘攘的世界:想想看,核实双方信息,宣读判决结果,双方陈述要多少时间?搞批发吧!

  文章来源:法帮网

  相关阅读:

  在公司解散诉讼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在公司解散诉讼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公司解散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更多]

  陈守琴等与陈金芳等人物权保护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焦民三终字第0030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守琴,女,1948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修武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二豹,男,1955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新乡市卫滨区。 二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刘疆,河南正乾……[更多]

  张志杰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州民一初字第01107号 原告:张志杰,男,汉族,1962年12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 原告:张永停,女,汉族,l963年4月8日出生,住址同上。 原告:郭兴田,男,汉族,1969年9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阜……[更多]

  中国大地财险公司与阜阳十四汽车队保险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阜民一终字第0055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信阳市南京路141号。 负责人:程显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齐坤,该公司职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实名制下的黄牛生意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