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任何公民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都可以立即扭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相关阅读:
【刑事辩护】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权利: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更多]
【刑事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地位:首先,他们在诉讼中应当享有诉讼主体的地位。 其次,他们进入刑事诉讼领域毕竟是因为涉嫌犯罪而处于被追诉者的地位。 再次,他们最清楚自己是否实施了犯罪以及是怎么样实施犯……[更多]
东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方建洪律师
东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方建洪律师 方建洪律师 手机号码:13509016709 执业证号:14419200610168999 执业机构:广东君华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人身损害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地 址:广东东莞莞太路福民大厦北座508室 邮 箱:rfgghg88@163.co……[更多]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杨东律师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杨东律师 杨东律师 专长领域:私人律师 文书代理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电话:13853935513 Email:356216584@qq.com 执业机构:山东鹏哲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3201010933106 杨东律师,电话13853935513,山东鹏哲律师事务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