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结婚有什么特点?

2016年02月25日16:3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婚姻家庭】结婚有什么特点?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2 )结婚行为的目的是建立婚姻关系,亦称缔结婚姻关系。(3)结婚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具有社会意义。   (4)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结婚行为的上述特征,正是与友谊、恋爱、甚至订婚等人们的一般行为的区别。

  相关阅读: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推荐:王秀枝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推荐:王秀枝律师 王秀枝律师 手机号码:13376059898 执业证号:13201201111266613 执业机构:北京市北斗鼎铭(南京)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公司上市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人身损害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地 址:秦淮区石门坎104号现代服务大厦1104……[更多]

  东莞婚姻家庭律师推荐:方建洪律师

  东莞婚姻家庭律师推荐:方建洪律师 方建洪律师 手机号码:13509016709 执业证号:14419200610168999 执业机构:广东君华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人身损害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地 址:广东东莞莞太路福民大厦北座508室 邮 箱:rfgghg88@163.co……[更多]

  成都婚姻家庭律师: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配案

  (了解更多非法同居期间的各种法律问题,请直接来电。) 案件事实 李红与刘海岩2001年开始同居,2003年2月20日生女刘晓萌。2003年5月6日,刘海岩作为经办人,以李红的名义通过北京凯利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于通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111号房屋。房屋……[更多]

  南宁婚姻家庭律师推荐:傅勇律师

  南宁婚姻家庭律师推荐:傅勇律师 傅勇律师 手机号码:18775336718 执业证号:14501201410378580 执业机构: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11500|11510 邮 箱:2501862768@qq.com 傅勇律师,目前系广……[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父母生前的哪些债务应当由子女偿还?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结婚的条件知识排行榜
结婚的条件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