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是一个意思吗?
与著作权保护相比,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只能是处于秘密状态下的信息。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尽管大部分作品通过公开使用产生收益,但作品自完成之日起就受到保护,故秘密状态下的作品与公开发表后的作品,在我国同样享有著作权。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如果未被公知,同时可作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至于其他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在未被公知之前能否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要看其是否与竞争有关并维系经济利益。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商业秘密保护的是信息,而信息不一定以作品形式出现,因而在这一点上,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宽于著作权法。
著作权保护,不及于作品的构思、思想,而商业秘密同时可保护作品的形式和内容。例如,记载着商业秘密的文字、图形、音像作品被违反权利人的意志而公开、发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权;按照文字、图形、音像的教导去实施技术、经营秘密,亦构成侵权。著作权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但实施其中介绍的技术、经营秘密,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商业秘密自产生起,就受到法律保护,而作品是自完成之日起受到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的“寿命”可长可短,而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固定的,例如,公民发表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去世后50年。
商业秘密保护不禁止合法“抄袭”,即合法的反向工程。利用反向工程生产出相同产品,实质上也是一种抄袭。作品的保护要求原创性,即作品由作者本人创作完成,不能抄袭他人作品。
尽管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保护有本质不同,但两者存在着很大的相同之处:对于不同权利人独立完成的商业秘密、作品,即使完全相同,也依然给予保护;保护不需行政审批,对权利人主张权利极为有利。
相关阅读:
哈尔滨知识产权律师推荐:孙春艳律师
哈尔滨知识产权律师推荐:孙春艳律师 手机号码:13763634916 执业证号:12301200511489693 执业机构:黑龙江子涵律师事务所 地 址: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威街7号 邮 箱:13763634916@sohu.com 孙春艳律师1994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更多]
知识产权律师给您敲警钟:要重视知识产权
在美国拉斯韦加斯举行的全球最大消费电子展(CES)上,来自中国内地的一家企业因涉嫌侵犯美国加州公司独轮滑板专利技术,遭到美国联邦执法人员查抄并被迫撤展, 知识产权律师 对此事感悟很深。 事情进展到此,基本事实已经清楚。一方面,涉事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更多]
长沙知识产权律师推荐:刘昱律师
长沙知识产权律师推荐:刘昱律师 手机号码:13907316483 执业证号:14301201010764431 执业机构: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公司法务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1号绿地中央广场A栋28楼 邮 箱:909……[更多]
知识产权律师从非遗上春晚看知识产权保护
今年的春晚添加了很多非遗文化,这给我们很多警示, 知识产权律师 从此角度谈谈知识产权保护。 一、春晚上的非遗 2016央视猴年春晚,在欢乐祥和满满正能量的气氛中落下帷幕,网友对春晚的热议一直在持续。整场晚会大量非遗(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相同。)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