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责任终身制是多少人的“紧箍咒”?
上午,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委副主任干以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避免冤假错案要健全国家的诉讼制度 从诉讼程序上把关。在监督方面要加强,从目前公布的案例来看,首先在第一关就出现问题,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就存在问题。检察机关从批捕到起诉,都要对法律和事实负责,如果这关能够把握住,也不会出现冤假错案。 法院审判人员如果能够把好关,也可以避免冤假错案。[详细]
律师点评
为何冤假错案可以经过如此多的环节,堂而皇之地产生?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缺少一种责任感。在这些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看来,一个冤假错案跟自己有什么关系呢?即便,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直接责任人也会有恃无恐:冤假错案并不一定会被发现,这可能是小概率事件;即使被发现了自己也未必会得到严惩,因为追究未必动真格。既然,制造冤假错案的收益低于损失,一些人在制造冤假错案的时候,也就没有那么多所谓的觉悟和自省。责任终身制的实施会让执法人员置身其中,责任感自然而然的也就加重,不过与其说责任感,还不如说是被追究的忐忑心致使的“必须”认真对待,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法帮说法
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就相当于给每一个参与案件侦办和审理的责任人带上了永远的紧箍咒。任何人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的去办案,因为终身追究也就意味着责任是长期有效的,风险是永远存在的,对于那些习惯“睁一只眼闭一只”的人最不缺的就是对“风险”的认知。对于一个制度的实施也需要考虑很多问题,比如制度的细化,制度的配套等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检举犯罪、用书面形式提出。个人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检举犯罪,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提出。检察人员接受口头控告、检举时,应将控告、检举写成笔录,经控告、检举人确认无误后,由控告、检举人签名或盖章,同时向控告、检举人讲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控告、检举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县处级以上干部、知名人士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由相应的人民检察院向有关部门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相应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应当依照司法程序立案侦查,或者指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将原案撤销。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的以外,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网友评论
网友527135059:说得对!!!不能让他们退休了就法外逍遥!!!
星语心愿:真这样做就好了,提高办案人责任心。
网友495050282:制造冤案就是犯法,理应终生追责,别说是退休,只要活着就得接受法律制裁。
水墨丹青:就应该这样,谁造成的谁承担责任,发生国家赔偿,不应由国家买单,应由造成冤案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搜狐新闻客户端网友:这个提案是全国老百姓的心声。立法真对公检法司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防止冤假错案的必要手段。
文章来源:法帮网
相关阅读:
最高检:发生冤假错案 检察官一律追责
最高检:发生冤假错案 检察官一律追责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文(下称《意见》)。意见规定,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一旦确认发生冤假错案,将一律启动问责……[更多]
最高法谈冤假错案:宁可错放 不可错判
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 沈德咏 一段时期以来,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不妥为应对,将严重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已经到了必须下决心的时候。错案一经发现,惟有依法及时纠正、匡扶正义,方能让民众对国家法治树立起……[更多]
最高检:确认发生冤假错案 一律启动问责机制
最高检:确认发生冤假错案 一律启动问责机制 央广网北京9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28日)上午10点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在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界定检察人员职责权限的基础上……[更多]
扩大冤假错案受害人的国家赔偿
朱列玉:扩大冤假错案受害人的国家赔偿范围 念斌索赔1500余万元,为何仅赔113万元?不是法院抠门,而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太窄。念斌三次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最终被二审法院宣告无罪,共被限制人身自由2936天。然而,福州中院依据《国家赔偿法》相……[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