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新闻报道不是看图讲故事!
近日,一条交警在街头对一轿车进行拦截并强行砸车窗的视频在网上流传,网友质疑警方暴力执法。3月8日,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应称,此事系交警协助查捕涉嫌诈骗的嫌疑车辆,由于车内嫌疑人正在销毁相关证据,交警不得已而采取强制措施。[详细]
律师点评
一个不实报道,不仅仅让大家“白浪费了一次感情”,更是对新闻报道本身的权威性的降低。不过有时候新闻只不过是一些“好心”网友自己感情的表达,三人成虎的故事,我们不能拿专业新闻记者的素养来和普通的受众相比较,普通受众只是拿这些图片来一些茶余饭后的消遣,可记者的职责就不同了,他们的责任要中的多。所以当一切还只是个传闻的时候不要轻易的去指责孰对孰错,这不仅是自己感情的浪费,更是对可能无故的人的一种伤害。
法帮说法
不是说假新闻一定是出自记者的杜撰,或许新闻当事人有口误,或者其他人转述时有误导,或者记者有误解,或许是没说清,或许是没听清,也有可能就是一张图片引发的看图讲故事,只不过这个故事可能不是事实。当然,可能无意,也可能有意,有意可能是当事人,也可能是记者。原因多多。但是遇到不实报道时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只有做到监督的公正,社会才能安定。
相关法规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造成了被执行人人身、财产的损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同时我国《刑法》第2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被执行人经鉴定构成轻伤或者以上,依法应当追究伤人城管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七条 要求当事人将机动车停至路边接受处理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将机动车停在(指出停车位置)接受处理。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可以选配警务通、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五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公安机关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
网友评论
@高仕高小兵:这个记者缺乏法律常识,应该公开道歉。用标题煽动警民矛盾,可耻!
@果冻198103:什么都质疑 你质疑个毛线,你怎么不质疑你自己,世界上就你好,就你厉害!
@4000基金:这个时候车窗已不再是车窗,它是犯罪嫌疑人逃避罪责的屏障,击破理所当然。
@木卯白水:记者报道至少要问一下当事方的情况在做报道,为博眼球~无下限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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