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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南京银行未做风险提示应担责 近千名市民建QQ群抱团讨说法

2016年03月10日09:15        苏米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称南京银行未做风险提示应担责 近千名市民建QQ群抱团讨说法

  3·15,我们帮你护住钱袋子系列报道 江南时报3·15维权律师团 崔 武 13851668832 刘 霞 13914700633 赵 晨 18551411038 章丽吉 13913885041 朱 正 18651635968 徐楚瑶 13815869068

  维权群中,市民商讨如何讨说法

  《20万买房款莫名变成理财产品,老人损失2.8万投诉南京银行无果》经本报报道后,立即引起各方关注。本报热线电话025-58682529也不断接到市民投诉,述说购买南京银行鑫元基金蒙受损失的经过。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购买鑫元基金的市民自发组建一个千人QQ大群抱团维权。交汇点记者 张旭

  近千市民建QQ群欲组团维权

  《20万买房款莫名变成理财产品,老人损失2.8万投诉南京银行无果》一文经江南时报刊发后,短短一天时间,就将南京银行鑫元基金推上了风口浪尖。各大网站也纷纷转载,很多购买该产品而蒙受损失的网友认为南京银行不负责任,要求监管部门出面调查。

  网友“心不冷”在跟帖中说,他对南京银行做出的这种有损形象的举动也非常气愤。他说,银行职员为了业绩推销产品,是一种杀鸡取卵行为,最终损失的是客户和客户的信任。“银行应该做到正确地引导,而不是盲目地推荐!”网友“龙之地”说,他的叔叔就是因为购买了鑫元基金,现在损失好几万元了。

  相关人士从鑫元基金最高份额16亿来估算,购买南京银行鑫元基金的客户至少有数千人,销售渠道几乎涉及南京银行的各个网点,平均投资金额少则四五万,多则上百万,在客户蒙受巨大损失而得不到银行合理解释的情况下,部分市民抱团维权。

  昨天下午,记者被拉入一个叫“南京银行鑫元投资理财”的QQ群,这是一个近千人的大群,里面的网友全部都是购买鑫元基金而蒙受损失的南京市民。据他们介绍,进入该群的市民多则购买百万以上,少则也是几十万元的鑫元基金,而且大部分人都反映,是在不了解的情况下被银行工作人员误导购买。这次他们抱团维权,也是想借助大家的力量讨个说法。

  投资140万半年不到损失18万

  “南京银行鑫元投资理财”QQ群里的王女士介绍,她是南京银行的老客户,经常购买南京银行的一些理财产品,南京银行也专门给她配了客户经理,并享受银行的VIP待遇。去年6月份,王女士来到南京银行南湖支行,一名姓赵的女经理非常热情地接待了她。赵经理告诉王女士,该银行推出了一款风险低收益高的债券基金,半年期利率可达13%,因为是债券型基金风险非常得低。赵经理一边说一边递过来一张广告单,“存银行利息低,投股市风险高怎么办?那就购买鑫元基金!”在赵经理的推荐下,王女士以1.06元一份的价格投了140万。

  没有想到的是,一个月后她接到消息,说受股市影响,她购买的这款基金也开始贬值。计算一下一个月时间就损失10 多万元。面对这样的情况,王女士立即赶到南湖支行,询问自己的债券型基金为何因为股市问题而导致资金缩水。对方回复并承认他们拿出部分投资了股市,称这是鑫元基金的操作模式,也是这种高收益基金产品不可估算的风险。

  对于银行的解释,王女士非常气愤。“短短的半年时间,我投资140万元就损失了18万元,我一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50万养老钱损失5万仍被套牢

  同样加入“南京银行鑫元投资理财”QQ群准备抱团维权的南京市民吴女士主动找到记者,讲述自己遭遇的同时指出南京银行耍手段误导老年人投资。

  吴女士说,她今年50多岁,退休后手里有点小积蓄,一直没有地方投资。因为她每个月都去南京银行领工资,因此和南京银行洪武路支行网点的人员也比较熟悉,也经常在南京银行购买一些小额的理财产品。

  去年6月份,她再去银行办业务的时候,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鑫元基金,因为对方一再告诉她这是南京银行自己的一款理财产品,基本上没有太大的风险。在工作人员的多次推荐下,她购买了50万元鑫元基金。让她没有想到的是,一个多月后,她发现自己的投资亏了。工作人员安慰她不要着急,过段时间会上涨的。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她发现已经亏了5万多元。

  吴女士再次找到南京银行,要把资金拿回来,银行的回答是没有到一个周期的开放日,钱是拿不回来的。眼看离半年的期限时间也不多了,她就告诉工作人员,一旦到了开放日要立即通知她过来办理手续,拿回自己的投资资金。

  但是到了开放日,临近再次关闭的前半个小时,南京银行才通知吴女士。“太气人了,我的钱再次被套了进去!”吴女士说,她接到开放日电话时离开放日关闭只有半个小时,“不管我采用什么样的方式,也无法在半个小时内赶到银行。”就这样,吴女士又被鑫元基金套了半年!“现在我已经损失七八万了,现在我只要有机会就去找银行,但是他们根本不理会。”

  银行未充分预估风险

  要承担责任

  昨天上午,南京银行一名姓周的男性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称报道中称鑫元基金为理财产品是错误的,因为基金和理财产品是两回事。基金是不是属于理财产品?相关金融专家指出,理财产品是对经济投资的一个统称,说基金是理财产品在表述上没有问题。

  昨天傍晚,江南时报3·15维权律师团崔武律师对此发表看法。他说,债券基金受股市影响,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当时购买约定产品时说明了受股市影响而导致资金缩水,那投资人就要承担风险。如果购买时并未约定,销售方也没有进行详细解释,并在宣传中进行了误导或夸大收益甚至回避风险问题,销售方就要承担责任。虽然基金具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因为销售方未做到风险提示,那销售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银行在金融服务法律关系中,负有依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财务状况等推介合适产品的义务。

  在一般商事行为中,确应遵循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但在金融服务法律关系中,由于投资者与金融机构存在专业性及信息量等客观上的不对等,投资者作为缺乏专业知识的主体,并不知晓何种理财产品最合乎自己的需求,而出于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投资者往往可能选择并不合适的理财产品。为弥补这种不平等,应当让专业金融机构承担相应的义务,要求金融机构承担为投资者初步挑选理财产品的责任,以避免投资者因其专业性上的欠缺导致不必要的损失,亦可防止金融机构为追求自身利益,将不适格的投资者不当地引入资本市场,罔顾投资者权益而从中牟利。

  另有不具名的法律人士指出,像南京银行这样出现大面积中老年客户理财维权现象,从事件上看比较罕见,一是规模大,二是群体特殊,从这些特点来分析,南京银行以客户买了理财产品就该承担风险的理由将自己置身事外是很荒唐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合理应对客户的正当诉求,圆满处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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