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2016年03月18日14:57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第一,首次确定了“足额”的标准。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该“足额”标准并不是市场价值的“全额”补偿,因为农村土地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其真实的市场价值无法有效计算。所谓“足额”是指土地的成本价值,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而农村土地一旦开发为商业用地,其市场价值可能远远高于作为耕地使用时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第二,首次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补偿请求权。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该条款将征收补偿费的受益主体范围由传统的所有人扩张至用益物权人,为一善举。但不足之处在于,用益物权人依然不足以概括所有因征收、征用的受损害者,如现实中不动产的承租人,在投入巨额装修费用之后,往往因拆迁而血本无归,其利益补偿机制尚无规定,未免遗憾。

  第三,首次借鉴了“生活补偿”标准。

  “生活补偿”是现代西方国家出现的一种新的补偿理论。所谓“生活补偿”,不是对个别财产的财产价值补偿,而是着眼于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的本身予以补偿,例如村落被迫转移,村民失去的不仅是房屋耕地,更失去了基本生活条件,在此情形下,仅仅给付财产补偿,不足以恢复与原来同等的生活状况。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该条款将被征地农民列入社保范围,防止了大批失地农民沦为做工无岗、种田无地、吃饭无钱的“三无农民”;对被征收住宅的居民,明确规定恢复其居住条件。这不仅仅是着眼于财产上的补偿,更是体现了对于公民生活权利的尊重。

  相关阅读:

  中卫房产纠纷律师推荐:冯建刚律师

  中卫房产纠纷律师推荐:冯建刚律师 冯建刚律师 手机号码:18795053662 执业证号:16405201410693884 执业机构:宁夏丰安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公司法务 股权转让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调解谈判 地 址:宁夏中卫市 邮 箱:fjg_214817@163.com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更多]

  佛山房产纠纷律师推荐:黎晓琴律师

  佛山房产纠纷律师推荐:黎晓琴律师 黎晓琴律师 手机号码:13600303500 执业证号:14406200810403650 执业机构:广东佛山南海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地 址:2500|2501 邮 箱:khaki_lee@163.com 黎晓琴律师擅长房……[更多]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推荐:张增会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推荐:张增会律师 手机号码:13910789729 执业证号:11101200810837975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邮 箱:Lawyer_zhzh@126.com 律师简介 执业多年,对于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案件……[更多]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推荐:张立娟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推荐:张立娟律师 手机号码:13126587994 执业证号:11101201011125454 执业机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地 址:北京朝阳区北苑路170号5号楼4层 邮 箱:13126587994@163.com 律师简介……[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亲子鉴定”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房屋拆迁知识排行榜
房屋拆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