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如何赔偿?

2016年03月24日13:45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劳动纠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如何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根据法律采取了一次性赔偿的办法。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了非法用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 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 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相关阅读:

  牡丹江劳动纠纷律师推荐:颜龙律师

  牡丹江劳动纠纷律师推荐:颜龙律师 颜龙律师 手机号码:13089884575 执业证号:12310201010685882 执业机构:黑龙江宇通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地 址:10500|10501 邮 箱:22596129@qq.com 律师简介 颜龙律师,……[更多]

  济南劳动纠纷律师推荐:王莲花律师

  济南劳动纠纷律师推荐:王莲花律师 王莲花律师 手机号码:18605313599 执业证号:13701201211662444 执业机构: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东路1号山东行政学院图书馆五楼 邮 箱……[更多]

  湘西劳动纠纷律师推荐:施林兵律师

  湘西劳动纠纷律师推荐:施林兵律师 手机号码:13974314618 执业证号:14331200510904598 执业机构:湖南湘龙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地 址: 湖南省湘西龙山县建设路18号司法局院内 邮 箱:1531180358@qq.com 律师简介 施林兵,男,法学本科……[更多]

  汉中劳动纠纷律师推荐:马彦力律师

  汉中劳动纠纷律师推荐:马彦力律师 马彦力律师 手机号码:13468683009 执业证号:16107200910769594 执业机构: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地 址: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邮 箱:422306166@qq.com……[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缔约过失与违约责任有何区别?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劳动仲裁知识排行榜
劳动仲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