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保险事故的损失?
保险人给付金额包括实际损失和用于施救、诉讼等项合理费用两部分。在核算给付金额时,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分别计算,每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
首先,对保险标的实际损失的计算,应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现金价值为准。换言之,即以损失时的市场价格为准。当然,对定值保险及重置成本保险则另当别论。在核算给付金额时,要注意被保险人按什么价格报损,是否合理。在我国的保险实践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工业企业的流动资产,如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损失,只按进货价赔偿;半成品按其成本价赔付;成品按出厂价投保的按出厂价赔付,按成本价投保的只按成本价赔付。对商业企业的流动资产,如以进货价投保的,按进货价赔付;以销售价投保的,按销售价赔付;包装物按帐面价投保的,依帐面价赔付。此外,在核算实际损失时,还应分清哪些是保险标的损失,哪些不是保险标的的损失;哪些是直接损失,哪些是间接损失。对于不属于赔付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应予剔除。
其次,要注意施救费用包括什么项目,是否合理、必要。施救费用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而为施救所支出的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前所为预防措施而支出的费用一般不应包括在施救费用之中,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危险事故虽然未发生,但种种迹象表明危险将要发生,为避免保险标的因必然发生的危险造成更大的损失,虽然是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支费用,保险人亦应予以赔偿。另外,为施救所支出的费用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对于施救费用是否合理、必要,保险人不能凭主观臆断,应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以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
经核算确定给付金额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迅速予以给付,如果迟延,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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