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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裸体男教师校园里扑向女生,校园安全让人不安

2016年03月30日10:38        苏米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裸体男教师校园里扑向女生,校园安全让人不安

  

  28日上午,一则网贴称,“广西钦州灵山县太平镇太平中学,一位男老师在中午放学时,裸体扑向一位女学生,意要发生强奸。最后被其他老师阻止”。随后,记者从当地新闻办获悉,涉事男子疑似是突发精神病骚扰学生。[详细]

  律师点评

  这名涉事老师虽然只是实验室管理员,不担任教职,但学校的聘用行为也属违规,在招聘过程中未尽到审查职责,存在过失。对于此次事件中受到侵害的受教育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义务教育法》指出,学校不得聘用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教育部曾发文指出,个别学校由于聘用精神病人出现严重的校园安全事故,法律作出这些规定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中要求,有精神病史者不宜从事教师相关职业。

  法帮说法

  庆幸的是,“精神病教师裸体扑女生”终被旁人及时制止,但想想10年前湖南永州那位教师酿成的命案,又让人有些后怕。

  这些年,精神病人发病期间制造的伤己、伤人事件偶有发生,中小学校园也未能幸免,既有精神病人闯进校园制造祸端,也有教师就是精神病患者。因教师自身的心理问题而导致的极端事件,俨然成为校园安全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按照通行做法,发证前隐瞒精神病史,可以撤销教师资格;但对于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患精神病者和有心理疾病等其他可能对学生造成伤害者,则最多是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教育教学岗位。看看“精神病教师裸体扑女生”,不让上课而做一个实验室管理员,也并不能堵住安全隐患这个漏洞。

  相关法规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网友点评

  @MissRosey-蓉:有精神病居然还能当老师 尼玛 太离谱了 国家之栋梁呀这是

  @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啊biu:为啥怕旁边男生光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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