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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对方出轨的能否要求赔偿?

2016年03月31日13:0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婚姻家庭】对方出轨的能否要求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婚姻关系的一方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旨在通过保护婚姻中受害方和弱者利益,实现亲属法中公平正义原则和扶助保护弱者的原则。本案中,男女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清楚彼此做出的民事行为将要导致的法律后果,因此对于离婚时损害赔偿金额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任何强制性禁止条款,是合法有效的约定,应当予以保护。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为侵权责任。侵权损害赔偿之债是法定之债,法定之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依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夫妻关系。没有夫妻关系的家庭成员间的损害赔偿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

  2、一方须有法定过错行为,且该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过错是指《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项严重法定过错,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配偶。除上述四项法定过错以外如通奸、吸毒、赌博等其他过错,都不构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3、另一方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法定过错,如妻子与他人公开同居,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离婚时,双方都无权以双方有法定过错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4、过错行为的损害后果须是直接导致离婚。若配偶一方虽实施了法定过错行为,但并没有导致离婚,就不能获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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