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债权转让的前提是什么?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法庭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 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3.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相关阅读:
【债权债务】什么是债权转让?
【债权债务】什么是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 研讨会 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更多]
成都债权债务律师推荐:李皓律师
成都债权债务律师推荐:李皓律师 手机号码:13108208586 执业证号:15101200910489619 执业机构:四川超跃事务所律师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抵押担保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邮 箱:761753540@qq.com 踏实.勤奋.努力.有深厚德法律功底和理论水平.为当事人……[更多]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推荐:赵俊刚律师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推荐:赵俊刚律师 赵俊刚律师 手机号码:13240715231 执业证号:11101200410118099 执业机构:北京市索邦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股权转让 邮 箱:1123375014@qq.com 北京索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执……[更多]
南昌债权债务律师推荐:钟孝祥律师
南昌债权债务律师推荐:钟孝祥律师 手机号码:18970886648 执业证号:14208201010173704 执业机构: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邮 箱:hongzhen829@163.com 律师简介 江西南康人,毕业于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