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规定

2016年04月06日12:00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刑事辩护】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可见,公安机关需要逮捕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报批逮捕,并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和案卷材料、证据。提请批准逮捕书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民族、住址、简历、所犯罪行和主要证据,认定的罪名、逮捕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这样可以提前了解案情,为审查批捕作一定准备。

  相关阅读:

  达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杨永权律师

  达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杨永权律师 手机号码:13508241645 执业证号:15117201110755352 执业机构:四川天维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邮 箱:1361539714@qq.com 杨永权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专业,现为四川天维……[更多]

  绵阳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杨昌华律师

  绵阳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杨昌华律师 手机号码:13989280657 执业证号:1510720121087434 执业机构: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 邮 箱:1838167805@qq.com 杨昌华律师 男 中国党员。 四川大学法律本科毕业 ,……[更多]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抢劫案件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 一起抢劫案件 当事人获刑一年 半 案情简介: 2015 年夏天,被告人张某某经预谋在武汉市武昌某区某手机专卖店,趁被害人彭某不备,利用购买手机之机将手机店内一部苹果 4S 手机夺走欲逃离现场,被彭某妻子孙某某发现并进行阻拦,被……[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以审判为中心”的含义是什么?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指定辩护知识排行榜
指定辩护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