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治新闻 > 法治评论 >

【法帮时评】“打屁股”式的教育真有效吗?

2016年04月15日09:38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打屁股”式的教育真有效吗?

  

  汉中11岁女孩雯雯(化名),清明节当天被打两小时后去世。(华商报4月13日、14日曾报道)昨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案情,36岁的嫌疑人韩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4月5日被依法刑拘,目前已提请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详细]

  

  律师点评

  在很多家长看来,打屁股的作用就是让孩子感觉到疼然后变得听话,那么是这样吗?据儿童专家介绍,“打屁股”等暴力教育手段除了让孩子身体健康受损外,对孩子心理健康也极为不利。用体罚会破坏孩子和父母之间的亲密感情,还容易对孩子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比如对一些性格较为外向的孩子采用打屁股等暴力手段进行教育,不但不能起到教育作用,还容易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甚至还会让孩子模仿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对于胆小的孩子采用暴力教育手段 ,会使孩子变得更缺乏自信、充满挫折感,不利于孩子良好性格的塑造。而具有隐蔽性和持久性的冷暴力更容易成为软性杀手,遭受冷暴力的孩子长期生活在冷漠、紧张的气氛中,心理上充满了痛苦、抑郁、焦虑,有时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儿童的身体和心理发育均未成熟,辨证思维能力较差,可塑性较强,极易受环境影响。

  法帮说法

  一些不注重沟通的家长,不了解孩子的心理需求,只通过物质补偿,或对其放任冷漠,或者大打出手,就会导致误解和矛盾,可能使孩子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最终,促使各种形式的暴力在家庭中滋生蔓延。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家长都有这种这种恨铁不成钢的心理,总觉得自己的孩子不完美,“为什么孩子不能按照自己画好的生活轨迹去生活去发展”。暴力教育就是家长强制性的将自己的想法加到孩子的身上,看着是满满的爱,其实只是给孩子戴了一副重重的枷锁。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他们只是作为一个新的生命个体来到这个世界,也就是说他们有他们的生活轨迹,暴力介入的结局往往都是不开心,甚至是惨烈的。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文章来源:法帮网

  相关阅读:

  【婚姻家庭】家暴的受害者应当保存哪些证据?

  【婚姻家庭】家暴的受害者应当保存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以加害行为人连续性以及操作的隐蔽性为主要特征。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民事调解和诉讼困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家庭暴力的……[更多]

  离婚时如何证明家暴?

  离婚时如何证明家暴?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更多]

  离婚时证明家暴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时证明家暴的证据有哪些? 除了证明家暴事实,如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还需要提供证明损害赔偿的证据,具体来说: 1、我国法律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这里的赔偿需要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完毕后,再向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以其个人……[更多]

  反家暴法实施后多地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实施后多地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日,因不堪丈夫赵某常年的家暴,北京市房山区年过六旬的谷女士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房山法院依据新法的规定,裁定禁止赵某对谷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实名制下的黄牛生意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