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不该自己得的利益,得到后应如何处理才不违法?

2016年04月15日11:5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身损害】不该自己得的利益,得到后应如何处理才不违法?

  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害,如吴某到银行储蓄所去取存款,营业员误把500元存款看作是5000元支付给吴某,这4500元对吴某来说就是不当得利。

  对不当得利如何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根据这个规定,吴某应当把多得的4500元主动还给储蓄所,当然,一方自愿给予一定的酬金是可以的。但如果拒不返还,强索高额报酬的那就不叫不当得利,是故意占有的违法行为。

  相关阅读:

  乌鲁木齐人身损害律师推荐:陈晓杰律师

  乌鲁木齐人身损害律师推荐:陈晓杰律师 陈晓杰律师 手机号码:17704900801 执业证号:16501201511574159 执业机构:新疆井然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地 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苏州东街568号金邦大厦5楼B……[更多]

  合肥人身损害律师推荐:耿召军律师

  合肥人身损害律师推荐:耿召军律师 耿召军律师 手机号码:15215515271 执业证号:13401201010374981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程建筑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与望江路交口绿地赢海国际 邮 箱:11781022……[更多]

  黄冈人身损害律师推荐:余欢律师

  黄冈人身损害律师推荐:余欢律师 余欢律师 手机号码:18717157107 执业证号:14211201410471864 执业机构:湖北华浩诚信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 地 址:湖北省浠水县南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22号(新法院斜……[更多]

  合肥人身损害律师推荐:耿召军律师

  合肥人身损害律师推荐:耿召军律师 手机号码:15215515271 执业证号:13401201010374981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程建筑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与望江路交口绿地赢海国际 邮 箱:1178102267@qq.com……[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人身伤害赔偿知识排行榜
人身伤害赔偿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