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打架斗殴时,后动手一方是正当防卫吗?

2016年04月15日13:4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刑事辩护】打架斗殴时,后动手一方是正当防卫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必须不法的侵害行为;二是必须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三是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四是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实行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不受侵害。规定正当防卫的意义在于鼓励、支持公民勇于同犯罪作斗争,使法律所保护的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例如:当犯罪分子正在进行抢劫、强奸、杀人、放火以及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时候,不论是被害人还是其他人都可以对这类犯罪分子正在进行的严重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正当防卫。其目的是在于及时、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以制止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但是,对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实行正当防卫:一是执行命令的合法行为或紧急避险的行为;二是侵害行为尚未发生或者已经结束的;三是侵害本身强度不大或者侵害的权益性质不严重的;四是无责任能力的人,或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如对精神病人和不满十四岁的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但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由此看出,正当防卫的条件是很严格的。打架斗殴,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条件,故不能认为,后动手的一方就是遭到了对方的不法侵害而实行的正当防卫。先动手打人固然不对,但后动手一方绝不能以错对错打人。打架斗殴一般的说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其中一方用正确方法处理,使矛盾不致激化,就不会造成打架斗殴。所以,打架的任何一方,如果严重伤害了对方,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被打的一方因忍让克制,已经逃避现场,而另一方还要穷追,继续攻击,这时,逃避的一方如果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的,对正在实篱的不法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因为这种继续攻击逃避者的行为,已由互相斗殴转化成不法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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