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是什么?

2016年04月21日14:27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是什么?

  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即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二者相互排斥,不能并用。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两种责任的竞合情形。在铁路旅客运输实践中常常有个误区,认为只要旅客发生了伤亡,就产生了两种责任竞合的情形。因此,要正确分清责任形式,应对旅客伤亡的不同情况加以分析:

  (一) 旅客伤亡系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致。如列车工作人员、列车调度人员等的工作过失导致的旅客伤亡,是铁路运输企业在履行其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合同中,由于自身的过错致旅客伤亡,铁路运输企业对它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情形。受损害的旅客既可以选择违约之诉也可以选择侵权之诉来解决问题。

  (二)第三人责任造成的旅客伤亡。较常见的如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行为。这种情形不属于责任竞合,从因果关系上看,此种情形下的受害人的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所致,而非承运人的违约行为所致,第三人的行为也是造成承运人违约的原因。因此,第三人负侵权责任,承运人负违约责任,二者并不竞合,受害人可以择一追究责任,也可以一并追究责任。承运人在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然而由于第三人的行为致旅客的损害常包括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而承运人所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范围并不及于精神损害赔偿,故在此情形下,侵权责任仍具有第一性,侵权人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

  如果法院已经支持旅客以侵权责任要求第三人赔偿,旅客又向铁路运输企业提起违约之诉,笔者认为旅客的要求是正当的,因为第三人与铁路运输企业系承担不同的责任形式,二者并不竞合,不因其中一种涉诉而另一种自行消灭,故不存在“一事二诉”的问题,如果剥夺了旅客的诉权,则于保护旅客的正当权益极为不利,也违背了立法的本意。

  (三) 第三者与铁路运输企业共同侵权造成旅客伤亡的。典型的如旅客受到犯罪行为的不法侵害,列车工作人员不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旅客以此为由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应当尽力求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这是法律要求承运人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对于不法犯罪行为,很难要求作为承运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承担制止歹徒的义务,但此时承运人仍负有尽可能的注意义务,如迅速报警等,如果承运人怠于履行此义务而导致旅客损害的扩大,应当就扩大的部分承担过错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承运人也对旅客所受的损害负有侵权责任,但由于第三人和承运人并无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因为偶然的重合,所以不能按照共同侵权而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按照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人负主要责任,承运人负次要责任,承运人对扩大损失部分负责。

  相关阅读:

  铁路运输旅客人身损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赔偿范围是什么?

  铁路运输旅客人身损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赔偿范围是什么? 铁路运输合同人身损害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赔偿存在着多种法律关系,有并存法律关系的,也有竞合法律关系的。首先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是基本,其次存在着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法律关系,第……[更多]

  违约责任赔偿、侵权责任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关系是什么?

  违约责任赔偿、侵权责任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关系是什么? 在铁路旅客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有些受害人提出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的同时,向铁路运输企业提出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受害人的诉讼请求?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更多]

  实践中对损害后果的计算应注意哪些问题?

  实践中对损害后果的计算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二)是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忽视可得利益的丧失以及致残……[更多]

  南京人身损害律师推荐:李方帅律师

  南京人身损害律师推荐:李方帅律师 手机号码:18344665968 执业证号:13204201610444728 执业机构: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取保候审 地 址:南京江宁区通淮街82号5楼512室 邮 箱:weiniying@foxmail.com 律师简……[更多]

  成都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醒: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详情请看下文。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更多]

  太原损害赔偿律师推荐:员恒亮律师

  太原损害赔偿律师推荐:员恒亮律师 手机号码:13613486661 执业证号:04021207110080 执业机构: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2500|2501 邮 箱:2212831496@qq.com 律师简介 员恒亮律师,040212071100……[更多]

  医疗损害法医学鉴定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医疗损害法医学鉴定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医疗纠纷与事故的法医学鉴定包括下列要点: 1 、必须重视对医疗纠纷或事故的情况调查、现场勘验和现场保护,这不仅可以为进一步确定法医学检验的重点、检验的步骤、方法提供参考,还可为做进一步的法医学检验、药……[更多]

  非法行医造成的人身损害能鉴定吗?

  非法行医造成的人身损害能鉴定吗?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于非法行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非法行……[更多]

  仲裁委员会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有法律依据吗?

  仲裁委员会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有法律依据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专门性法律,该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作出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指明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处理的两条途径,即请求公安……[更多]

  仲裁委员会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负面效果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负面效果是什么? (1) 对当事人而言,在交管部门调解无需交费,向法院起诉诉讼费也远比仲裁费用要低廉。仲裁委员会在交通大队设立调解中心,有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增加当事人经济负担之嫌。由于仲裁委员会在交通大……[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刑法规定有哪些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健康权知识排行榜
健康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