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刑讯逼供与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界限是什么?
两者在主体、主观方面故意、客观方面以及侵害的对象上都相近或相同,因此极易混淆,实践中必须严加区别。
(1)两者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同。本罪是以逼取口供为目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以压服被监管人或泄愤报复等为目的。
(2)两者侵犯的客体都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机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主要客体不同,本罪的主要客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要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两者的主体虽然是司法工作人员,但又有所不同。本罪的主体主要是有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主要是有监管职权的劳动改造机关的工作人员。
(4)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必须具备“情节严重”,本罪则无此要求。 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相关阅读:
【刑事辩护】刑讯逼供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是什么?
【刑事辩护】刑讯逼供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是什么 ? 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 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更多]
【刑事辩护】对犯罪嫌疑人审问时候可以录像吗?
【刑事辩护】对犯罪嫌疑人审问时候可以录像吗 ? 建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时的录音,录像监控制度 运用录音,录像资料记录侦查人员的讯问过程,是防止刑讯逼供的一种有效措施。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时的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可以有效地对侦……[更多]
【刑事辩护】如何完善权利告知程序 ?
【刑事辩护】如何完善权利告知程序 ?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的必经程序,标志着刑事诉讼的正式开始。为确保诉讼的公正性,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履行告知义务,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需要告知的权利主要包括:一、反对强迫自证的权利,对沉默权也应明……[更多]
【刑事辩护】如何明确询问的证据条件 ?
【刑事辩护】如何明确询问的证据条件 ?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法定侦查行为的一种,但是关于侦查讯问开始的条件,特别是证据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尚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侦查机关只要立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即为合法,讯问的随意性较大。这是对一些没有犯罪的人合……[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