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夫妻间应有互扶养的义务吗?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 公民法定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可 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的原、被告系夫妻关系,虽然是分居生活,但是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他们夫妻之间,仍然有经济上的互相扶助,现在原告 处于患病期间,且没有任何经济能力,作为夫妻中的另一方,被告应尽到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现实生活中丈夫与妻子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在遭遇人生变故时,理应风雨同舟、祸福同当、相互扶持,这才是幸福婚姻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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