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禁烟运动,文章“嘬”出事儿了!
5月初,演员文章曾就在北京朝阳区某禁烟餐馆内吸烟一事向公众道歉,涉事餐馆被卫生部门责令整改。据北京电视台报道,5月24日上午,文章的经纪人来到朝阳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就文章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违规行为开具处罚文书,罚款50元,对涉事餐馆处以5000元罚款。 [详细]
律师点评
吸烟有害健康这句话大家耳熟能详,但是很少有人为了健康而改掉吸烟的习惯。吸烟在引起自身多种疾病的同时也危害了别人,尤其是在商场、学校以及医院等公共场所,尽管在醒目处都设有禁止吸烟的警示标语,但很多人却对其熟视无睹,仍然照抽不误,完全没有深刻意识到公共场所吸烟的严重危害性。 公共场所禁烟运动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文明素质的增强、消费习惯的转变、社会文化的净化、利益结构的调整,也需要法治的完善、执行力的增强,明星在一定程度上有引导作用,所以更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恰当!
法帮说法
生活中人们常说烟搭桥酒引路,的确烟对于很多人来说,其不光是排忧解愁,也是相互之间进行交流的一种工具,成为来增强感情的一种交际手段。中国是礼仪之邦,见面递上一支烟,代表一种尊敬,通过“众枪手”在烟雾缭绕中你递我敬,相互之间的距离感消除了,或许事情也好办多了,但是这些都是以牺牲健康为代价的。如果在公共场所肆无忌惮的抽烟,不仅危害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同时也让其他人深受其害。
相关法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2]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五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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