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的办理期限如何规定?

2016年05月26日11:0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收养登记的办理期限如何规定?

  收养关系统一由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登记机关收到中国公民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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