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又产生新的税费可以解除合同吗?
因宏观政策调控引起原有税费数额增加或产生新的税费,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调整后税费由谁承担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又无法协商一致的,一方能否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税费调整作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务必要明确约定税费承担条款,对因税费的变化带来的履约障碍有着充分预见。根据合同法“约定优先、法定补充”原则,买卖双方对因宏观政策调控引起的新增税费承担有明确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如果买卖双方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对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税费变化如何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根据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的主体。买卖双方均不得以税费调整或双方未作约定以及约定不明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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