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分别签订了几份买卖合同价格不一如何处理?
买卖双方分别签订了几份买卖合同,但约定的房价不一致。现双方对于房屋成交价格产生争议,可否认定为合同条款的变更?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的原则,原则上视为买卖双方达成变更房价条款的合意,房屋成交价格应以后订立的合同为准。
如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双方为规避纳税、骗取贷款等,而故意在此后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合同中订立虚假价格的,因该项变更非双方变更房价的真实意思,且具有非法目的,不应予以认定,仍应以前合同约定的成交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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