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对扣押的物品如何处理?

2016年06月13日15:5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对扣押的物品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相关阅读:

  云南交通事故律师推荐:周忠平律师

  云南交通事故律师推荐:周忠平律师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抵押担保 人身损害 电话:15987430888 Email:584136081@qq.com 执业机构:云南毅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3201110848457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汇宝大酒店三楼云南……[更多]

  粤海交通事故律师;粤海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处理技巧有哪些

  粤海 交通事故律师; 粤海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处理技巧有哪些 深圳知名交通事故张彬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张彬律师团队(15889607923张律师、13428771923董律师)专注于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的认定,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事故……[更多]

  招商交通事故律师;招商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赔偿程序

  招商 交通事故律师; 招商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 深圳知名交通事故张彬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张彬律师团队(15889607923张律师、13428771923董律师)专注于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的认定,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事故相关法……[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交通事故处理知识排行榜
交通事故处理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