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是什么?

2016年06月13日16:32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刑事辩护】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杀人罪一般较易区分,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区别就比较困难:一是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既遂。二者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且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二是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未遂。二者在主观上也同属故意犯罪,但客观上都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同样,也不能将杀人未遂同故意伤害混为一谈。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来说,没有将人杀死,并非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愿作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为。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违背其主观意愿的。而在故意伤害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死亡,完全是在行为人的意料之中。

  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内容、不能单凭口供,或仅根据某事实就下结论,而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据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于那些目无法纪、逞胜好强、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一类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尽管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没有利害关系,犯罪人主观上也没有明确的杀人动机和日的,但行为人在行凶时,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抱漠不关心的态度。所以,应按行为客观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性质来确定危害行为的性质。致人死亡的,就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损害他人身体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内容问题属于主观思维意识范畴。主观意识支配、制约客观行为;客观行为反映主观意识、检验主观意识。因此,要正确判定故意的具体内容,必须全面综合、分析案件的各种事实情况。不能简单地根据某一事实做结论。

  相关阅读:

  晋城刑事辩护律师推荐:张滨乔律师

  晋城刑事辩护律师推荐:张滨乔律师 张滨乔律师 手机号码:13653460851 执业证号:04071504210032 执业机构:山西润祥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地 址: 邮 箱:13653460851@163.com 本律师法学功底深厚,业务能力……[更多]

  云南刑事辩护律师推荐:周忠平律师

  云南刑事辩护律师推荐:周忠平律师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抵押担保 人身损害 电话:15987430888 Email:584136081@qq.com 执业机构:云南毅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3201110848457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汇宝大酒店三楼云南……[更多]

  厦门刑事辩护律师推荐:孙春茹律师

  厦门刑事辩护律师推荐:孙春茹律师 手机号码:15259223923 执业证号:13502200811813462 执业机构:福建盖普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人身损害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地 址:福建盖普律师事务所,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2009室。 邮 箱……[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纠纷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犯罪类型知识排行榜
犯罪类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