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不属于公用建筑空间的有哪些地方?

2016年06月17日15:3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房产纠纷】不属于公用建筑空间的有哪些地方?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此外,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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