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什么情况下不予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2016年06月17日15:3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合同纠纷】什么情况下不予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

  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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