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律师制度改革需对准短板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3月22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胜利,很关键的一条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要围绕形成有利于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体制机制,加大改革力度,直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面临的矛盾和挑战,对准瓶颈和短板,精准对焦、协同发力,努力在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发展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共享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详细]
律师点评
任何一项改革的成功,三分靠政策,七分靠落实。此次《意见》中的制度与措施也面临着能否很好落实的问题。《意见》中所提出的保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内容相对全面,但要落实方方面面的内容,单依靠律师队伍是显然不够的,还需要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律师制度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是重中之重。当然,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必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法帮说法
律师作为法治进程中的特殊群体,也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严格自律。目前社会上有一些所谓的“维权律师”,所作所为并非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单纯是为了博人眼球,博取关注,严重影响了律师的社会形象。所以广大执业律师要正面体现律师的作用,树立良好形象。《意见》也对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意在通过健全和完善律师执业违法违规惩戒制度,增强律师依法执业能力,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重要作用。
相关法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引导委托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手段主张权利、解决争议,不得煽动、教唆委托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网友评论
@贾小梦://@菏泽单县法院: //@菏泽中院: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有六项:即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