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016年06月22日13:5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房产纠纷】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物权应当公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登记;法律规定不经登记即可取得物权的,依照其规定。对不动产而言,只有那些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才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对动产而言,其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所谓物权公示,是指通过一定方式将有关取得物权的事实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从而使交易第三方对交易对象是否属于合法财产能充分识别,保证第三方的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确保第三方免受无谓的损失,从而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关系。

  (4)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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