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图书出版者怎样行使出版者权?

2016年06月22日14:07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知识产权】图书出版者怎样行使出版者权?

 

  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图书的出版作了相应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时应遵照以下规定:

  1 专有出版权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的具体内容依据图书出版合同约定。

  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2 版式设计权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该项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3 图书的修改、删节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5 图书的出版、重印、再版

  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图书重印、再版,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相关阅读:

  【知识产权】侵犯著作权应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侵犯著作权应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更多]

  【知识产权】侵犯著作权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

  【知识产权】侵犯著作权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更多]

  【知识产权】哪些著作权质押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知识产权】哪些著作权质押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2、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3、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4、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5、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员工被迫辞职如何补偿?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著作权保护知识排行榜
著作权保护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