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是什么?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相关阅读:
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何处罚?
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何处罚?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的规定,只是保护军人婚姻的民事法律措施。如果此类纠纷是由于第三者破坏军婚造成并且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更多]
对军人婚姻特别保护的意义在哪里?
对军人婚姻特别保护的意义在哪里? 军队是执行国家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人是从事军事工作的特殊人员,他(她)们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御外来颠覆和侵略的艰巨任务,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安宁日夜战斗在国防岗位上。对军人婚……[更多]
婚姻法修改后增加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婚姻法修改后增加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这次婚姻法修改,在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上,继承了1980年婚姻法的精髓,未作实质性修改,仍然是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既没有进一步限制也没有放宽离婚的标准。而是根据1980年婚姻法实施以来社会生活、家……[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