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非正常上访”?

2016年07月07日10:4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什么叫“非正常上访”?

  所谓“非正常上访”,是指上访人违反《信访条例》、《治安处罚法》、《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规定的信访接待场所以外的地方表达诉求,以及在上访过程中实施扰乱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

  非访行为不论是个体访还是集体访,不论是否实施过激行为,均违反《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属于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非访行为,是指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不属于信访接待场所的重点地区“上访”的行为。进京非访“重点地区”的界定为:北京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中央领导人住地、外国驻华使领馆区以及国家举行重大政治和其他活动的场所。根据这一规定,可以认为,非访行为的重点地区还应包括: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办公区域(不包括信访部门)、各级举行重大政治和其他活动的场所。非访行为,无论是个体访还是集体访,不论是否 实施过激行为,均违反了《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应认定为违法行为。

  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界定,是立法机关根据公共利益所需要的信访秩序运用法律法规来规定的。正常上访就是合法的,非正常上访就是违法的。非正常上访的表现是法律规范要求信访人不作为而信访人作为,法律规范要求信访人应作为而信访人不作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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