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相关阅读: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更多]
《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
《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 《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更多]
魏某某与长春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魏某某因与被上诉人长春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4 )长经开民初字第 90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魏某某的委……[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