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放弃的方式有哪些?

2016年07月08日11:4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继承权放弃的方式有哪些?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重要的财产权益之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对自己继承的遗产行使支配权。因此,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而为之。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即默示的方式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以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做出。但是他人主张继承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如果继承人本人不承认,又没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证明继承人表示过放弃继承权,则不能认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但不论以何种形式做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发生放弃继承的效力。

  相关阅读:

  遗产继承纠纷法院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纠纷法院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更多]

  包头遗产继承律师推荐:李贞律师

  包头遗产继承律师推荐:李贞律师 手机号码:13804728082 执业证号:11502201411707467 执业机构:内蒙古正恒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地 址: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33号包头宾馆16楼1618号(由海纳百川一楼乘电梯) 邮 箱:jz318@126.com 律师简介 李贞律师……[更多]

  芜湖遗产继承律师推荐:邓晓艳律师

  芜湖遗产继承律师推荐:邓晓艳律师 手机号码:15215535528 执业证号:13402201511579918 执业机构: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邮 箱:1039145352@qq.com 律师简介 邓晓艳律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先后在安徽徽仁……[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讨债找证据,录音怎么录才合法?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继承法规知识排行榜
继承法规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