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走人”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随意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无疑剥夺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让劳动者失去赖以工作的基本条件,因此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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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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