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计划外生育又没有户籍的人在赔偿范围中吗?
随着我国人口形势的日益严竣,我国制定了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控制人口增长起到了一定作用,绝大部分人的生育观念已发生了变化,去掉了多子多福的旧观念,但仍然还有少部分人,特别是重男轻女封建思想严重的人,偷着生以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和行政处罚,出生后藏在家中或虚假送养他人或外面让人代养着,一旦出现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即为此人是否属权利人的范围发生争议,权利方认为应属于,理由不管是否有准生证?是否有户口,但是实际受伤害前扶养的人,或虽没有实际扶养,可事实是直系亲属范围等。义务方则认为,没有合法证据证明是权利人的范围等。此种现象在司法实践的确存在,笔者的观点是在不存在实际送养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权利人范围,因为他确定是具有血缘关系,且实际扶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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